人不单蓄意侵犯上帝的律法,他们亦是被侵犯的。这理解一定要成为我们传福音的一个考虑。忽略“被罪者”(SinnedAgainst)的福音尽管可以在中产阶级中如常运作......但它未必能够在亚洲极大多数的贫苦农民及工人中产生作用......只有当我们视人为“被罪者”,我们才会对别人有怜悯。
当基督徒谈及传福音,我们想到的是人是叛逆上帝的罪人,需要悔改,并以接受宽恕作为回应。这是理所当然的。但是我想强调,人不单是罪人,他们亦是“被罪者”。如果传福音是透过宣讲福音向人的深处说话,他就一定要认识并处理一个事实,就是人犯了罪,亦是被罪恶所犯。
笔者论及“被罪者”,会对“被谁所犯?”这问题保持开放,但其中必然包含下列的因素:世上掌权的及有势力的、各类的罪恶力量,对人类的生活及组织扣上枷锁,并渗透进入各层面。我采用这相当广泛的理解,是因为我不希望在传福音的考虑中,忽略了穷人乃是被经济及政治制度所侵犯的事实;我亦不希望忽略,富有的人也是被同样或较难辨认的力量所侵犯,我强调的是,人不单蓄意侵犯了上帝的律法,他们亦是那被侵犯的人。这理解一定要与我们的福音布道有关。对一个罪人,福音宣告:“认识你的罪性,在上帝面前谦卑屈膝,并接受宽恕。”对那同一个人的“被罪者”,福音宣告:“确信你是有价值的,向那些剥夺你价值的力量反抗,并得着能力。”
就我在亚洲的一般经验,尤其是香港的经验,我有一些观察。
(1)一个不认为人是“被罪者”的福音,对那些不觉得自己是“被罪者”的人来说,问题不大。那些在社会、经济及政治制度中得着利益的上层社会者,“被罪侵犯”并不是他们经验的一部分,所以,面对着自己,他们可以诚实的说:“我们因为听了福音,成为了基督徒,这福音使我们事业成功,那有什么错呢?”他们不认为自己是“被罪者”,也不认为有任何人是“被罪者”。
(2)一个不认为人是“被罪者”的福音,对那些“被罪者”——主要是贫苦的人会带来很多问题。那些贫苦的人,通常对福音有两种反应,就是坦然的拒绝,或是接受命运,“被罪者”这事实不属福音范围。在第一个情况,根本就没有传福音。在第二个情况,宗教成了鸦片。
让我以一个经验为例。在一次协助处理劳资纠纷中,我认识了一位四十多岁的纺织工人。每次他值夜班时,日间便闲来到我办公室聊天。有一次我们谈及基督教。他尝试以一个友善的态度向我挑衅,他指出基督教是一个洋教。我问他曾否读过《圣经》,他承认没有。我也以一个友善态度请他闭嘴。
除非他翻看过《圣经》,否则他便没有权利批判我的信仰。他回答说:“好!我不想看《圣经》,因为我根本不看书,但我要到你的教会一趟。”我无话可说,又不能说不。就在那个星期日,他放弃了一天的工资,来到我的教会。崇拜之后,他与我共进午餐。他说:“哟,那篇讲道感动了我!”这篇讲道是关于罪的。“你想也知道,讲员所讲的,有我真实的一面——懒惰、脾气暴躁,浸淫在低级娱乐。我觉得他所讲关于我的都是正确。”我沉着气,尝试控制我的兴奋。他继续说:“但是这篇道没有提及我的老板聘用童工、剥削我们应得的劳工假期、做假帐、强迫我们超时工作。”我的心为之一沉,不单因为我这个朋友似乎不会再去教会了,更由于教会会众中有不少是制衣厂老板,他们应听到这个工人的感慨。
一个福音信息如果缺乏人是被侵犯的观念,是不会对那曾被侵犯的人有意义的。我那位纺织工人朋友同意教会的诊断——你是一个罪人,但拒绝那提供这诊断的教会。
今日的教会是中产阶级的教会,至少福音信息的表达由中产阶层人士控制,没有“被罪者”之观念的福音还可以生存在中产阶级中,但不能在以贫苦农民及工人为主的亚洲产生作用,因为福音的信息和传递的过程缺乏了一个必要的成分,就是怜悯。
我读《圣经》时,发现怜悯是耶稣基督的好消息,以及他传递好消息过程中的主要成分。我发现福音每次提及耶稣对人产生怜悯时,主要是因为这些人都是被罪恶所侵犯。
马太提及耶稣离船上岸,见到许多人,“就怜悯他们,治好了他们的病。”耶稣吩咐门徒去喂饱群众,说:“我怜悯这众人,因为他们同我在这里已经三天,也没有吃的了。我不愿意叫他们饿着回去,恐怕在路上困乏”(太14:14,15:32)。路加也描绘类似的情景,当主看到一个刚刚死去儿子的妇人时,就怜悯她,对她说:“不要哭”(路7:13)。以及当撒玛利亚人看到那个被强盗打到半死的人,“就动了慈心,上前包裹他的伤处......”(路10:33)。浪子的比喻同样将怜悯与被罪侵犯的人连在一起,路加的记载是:“当儿子相离还远,他父亲看见,就动了慈心,跑去抱着他的颈项,连连与他亲嘴。”(路15:20)
《马太福音》9章36节总结耶稣第一阶段的事工时,这样记载:“他看见许多的人,就怜悯他们,因为他们困苦流离,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。”耶稣怜悯这些人,因为他们是“被罪者”。然而,更重要的是这个总结之后,马太记载耶稣差遣门徒去传福音,“要收的庄稼多,做工的人少。所以,你们当求庄稼的主,打发工人出去收他的庄稼。”明显地,这个去传福音的呼召是回应那去怜悯“被罪者”的呼召,马可在相应的经文(可6:34)漏掉“困苦流离”的描述,但他更清楚地表达了传福音中“怜悯”的必要性。马可记载:“耶稣看见许多的人,就怜悯他们,因为他们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,于是开口教训他们许多道理。”
我准备做出一个大胆的建议,就是只有当我们看到人是“被罪者”,才会怜悯人。如果我们看人是罪人(而非“被罪者”),我们可能会对他们关怀、爱护、同情,但却缺少了怜悯,一份“患难与共,关怀扶持”的怜悯。现今很多布道者很少意识到人是“被罪者”,大多数的福音活动欠缺怜悯的成分。我们一定要在传福音中寻回怜悯。要寻回怜悯,我们需要加强对人是“被罪者”的了解,不是在行为学上的意义,而是在神学上的意义,用罪和罪的字眼来描述罪恶对人的辖制,以及我们“与罪恶相争,还没有......到流血的地步”(来12:4)来表达。
我们应怎样去理解人是“被罪者”呢?让我们再次仰望耶稣。如果我们再翻到前面曾引用的经文,我们会发现每一次论及怜悯的经文都提到耶稣看见众人。“耶稣看见众人”,“耶稣看见一大群人”,“主看见那独生子将被埋葬的妇人”,“耶稣看见许多的人”,“那好撒玛利亚人看见那半死的人”,“那父亲看见那任性的儿子并怜悯他”。
我们必须走近众人,接近他们,感受他们的脉搏,聆听他们的叹息,以致“众人”成为“你们”而非“他们”:他们正就是我们眼前的人,彼此相望,不聆听他们的声音也不能。他们的出现本身就构成友情的要求。简而言之,我们一定要参与在其中。这就是我们可以理解人是“被罪者”的方法,从而培养怜悯的心肠。
怜悯对基督徒生活是重要的,因为它包含了受苦这因素,受苦令教会变得真实。教会要成为教会,必须盖上耶稣基督的印记,就是十字架的标记——那鞭痕、那钉痕、那荆棘冠冕的伤痕。拥有这标记,不单对上帝而言,还对那些受苦的“被罪者”而言,教会成为较真实。
怜悯对基督徒生活及传福音是重要的,因为它包含了参与,更由参与衍生怜悯。这给我们的言行带来力量。当施洗约翰打发门徒去验证耶稣的弥赛亚身份时,耶稣回答他们说:“你们去,把所听见、所看见的事告诉约翰。就是瞎子看见,瘸子行走......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。”耶稣将他的权柄建基于他参与在穷人当中。他舍弃与上帝同等的位分,进入人类的苦难,于是就拥有了特别的力量去要求别人聆听他,而耶稣也的确是已经被人聆听。耶稣的讲话,不像是文士的。这非常清楚。福音信息若要有权威的能力,就必须建立在参与的经验上,给人安慰及审判的人,必须知道所谈的究竟是什么。
怜悯对传福音的重要,有策略性的理由。怜悯预先假设传福音者与“被罪者”有连带关系。故此,“被罪者”即使在决定成为基督徒以前,已经存在于某类的基督徒群体中,传福音就在这信任并休戚与共的处境中进行。那未信的人不再从外面而是在里头认识及量度基督教。基督徒的怜悯令未信的人能在里头而非在外面经历基督教。怜悯邀请众人视耶稣为“你”,不再是“他”,这使得对耶稣基督的信心变成为可能。
以我个人的两个经验为例。有一次,我出席一个布道会,有一位工厂经理把他的布道家朋友邀请来,通过广播向在工厂里的工人宣讲“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”的信息。工人抱着这全是废话的态度对待,没有认真的聆听讲道内容。第二日,扩音器的电线被剪断了。但是与工人长期一起的基督徒主讲同样的信息,这班工人却会接受。“不错,即使我们很贫穷,但金钱并非一切。”
在另一场合,我被邀请出席由一群事业成功的基督徒经理人所安排的午餐会。与会者对向工人传福音很感兴趣。我告诉他们,耶稣先谦卑自己,并成为人,才可把福音传给男男女女。他们究竟有什么凭借,以为可以从经理室向工人传福音?(我亦告诉他们,他们的工作是向共事的经理传福音,以及学习在经理的岗位上做一个基督徒。)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,我盼望这例子能说明,为何怜悯那“被罪者”是在《圣经》及有效布道方面如此重要。
“被罪者”的观念、怜悯的态度及参与的方式,这些神学理念同样可以应用在向富裕者传福音的事上。富裕者被罪恶所侵犯也是现实的一部分,情况可能对他们及其他人都不是那么明显,但这是存在的。若福音要有深层的意义,若要富裕的皈依者知道,他们与世上贫困者分享同一个被罪侵犯的命运,若要他们明白自己是“被罪者”,同时亦有侵犯那些贫困者,那么,福音布道一定要处理他们生命中被罪恶侵犯的事实。“被罪者”的理念可以应用在向贫困者或富裕者的福音布道中。
向贫困者或是富裕者宣讲的福音信息,基本上是一样的。上主的宣召,是叫卑贱的升高,这等同于他的宣召,叫狂傲的被赶散,有权柄的失位;那应许饥饿的得饱美食,等同于那应许富足的要空手回去(路1:47-55)。耶稣对那瘫子的命令——“起来,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!同时也是提醒那些心存邪恶的文士(太9:1-8)。那个葡萄园园主关怀失业者的比喻,同时指出那些已经被雇用的人那种自私自利。由此可见,福音信息以怜悯对“被罪者”宣告安慰,同时以怜悯向犯罪者宣告审判。皈依就在乎他们对福音的回应。这样,福音信息便与先知信息相符,其实是相同的信息。传福音者与先知是同一个人。
“被罪者”的犯罪一面又怎样理解?难道福音布道不应该处理这问题吗?贫困者都是罪人,福音布道一定要帮助人认识自己的罪性,并渴望自己与上主及救主耶稣基督建立个人的亲密关系。我没有详细讨论这方面的问题,是因为罪人的理念在福音布道中一向是广为人所接受。从亚洲的观察,这个理念在实践上常被滥用。
但这问题依然存在:就贫困者来说,被罪恶所侵犯与人的罪性两者究竟有什么关系呢?以我在劳工阶层中工作十年的经验,我坚信这两者有一个直接的关系。当福音处理人被罪恶所侵犯的时候,人便会让福音来处理他的罪恶。或者从个人的角度来看,被罪恶所侵犯的意识首先浮现,跟着出现的是自己个人犯罪的警觉。我不是说这个过程每次都能自然完成,这极依赖福音的中介者及个人的回应。但在亚洲基督教议会城乡宣教部的经验,有不少的理据支持这种过程。在众多的例子中,我以一个工人的见证为例:
“我做工人已十多年了,我怀着喜乐和感恩的心去写这篇见证。在极穷苦人家出身的我,小五便要开始在工厂里给当伙头的爸爸做帮工,半工读的完成小学课程。十三岁那年,因爸爸无力负担我上中学的学费,便到工厂做了爸爸的全职助手。
第二年,我目睹一宗劳资纠纷,一个工人不慎损毁了一部手推车,被要求付一笔相当大的赔偿金。基于同情心,很多人都停工来支持他,结果每一个都被解雇了。当时我年纪虽轻,但却深深感受到那份不公平。那个工友不是故意毁坏那部手推车,而且它当时也没有安装妥当。资方的剥削榨取,劳方的团结一致,并因站起来而付出的沉重代价;这个情景,我永远不会忘记。
过了不久,因妹妹出生,家里实在没有空间,我晚上便要在工厂里留宿,亦开始染上了种种的坏习惯。有一天,目睹了另一宗纠纷。当时政府通过了一条新法例,工人每个月可享有四天的假期,老板只肯给两天,工人虽据理力争,却被老板拒绝。
在午饭时候,我们决定在第二天罢工,这也是我第一次参与的劳工行动。第二天,我们真的罢工起来,但不少赞成罢工的人竟然退缩,我当时有被出卖的感觉。最后,事情得以解决,发起罢工的领袖们都被解雇。不知怎样,我竟然可以留下来。劳资纠纷接着发生,有些时候,老板要报警来平定情况,有些时候,老板引发工人内讧。
后来,我爸爸与一群工人收到通知不用再上班,不但没有事前通知,亦没有正式的解雇手续。只是在领取薪金那天,爸爸接获通知,厨房将会关闭。爸爸为那老板服务了十年,就在这种情况下被丢弃,只获两个月的工资作补偿,这是何等的突然及不公平!
由于我认识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,我便把那些被解雇的工友都叫来,建议一起找“工委会”帮忙,他们犹豫不决。“我们不是信耶稣的人,他们不会帮我们的。”我却决定一试。我和爸爸一同到“工委会”的办公室,请求他们协助。那里的职员给我们解释法例,又指导我们如何办理申诉及有关的程序,结果,爸爸被判胜诉。在这事情上,我为工人们不敢开声而感到气愤,我深深感受到劳工阶层被压迫的苦况。
在爸爸失业期间,我们父子俩接受了“工委会”的邀请,到一个福音营里去预备膳食。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基督教。由于爸爸不能出席第三次的福音营,我便替他工作。在那里,我认识了其它工人,还被邀请出席参与一次黄昏小组讨论。我们被要求作自我生命的反省。有一位参加者告诉我们,他没有自己的家,常被老板及亲戚欺侮。他的苦况深深感动了我。福音营过后“,工委会”邀请有兴趣了解基督教信仰的参加者出席星期四黄昏的查经聚会,之后,我便经常出席。出乎意料之外,那些《圣经》的内容与我们这班工人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。
后来,我从搬走了的邻居遗留下来的书中,发现一本《圣经》,便带回家阅读。尤其读到那些曾查过的经文时,有几段讲到跟随耶稣的代价,这提醒我在第一次目睹劳资纠纷的经历,及当时的工人如何付上代价。接着,是读到一些关于罪的经文,我不太明白,但当我看到耶稣被钉十字架的经文时,在脑海中浮现我的懦弱、如何闭口不言、害怕付上代价,以及难以接纳那些不关怀自己的人,却又从不想去关心别人的情景。
从那时起,基督教经常在脑海中出现,但我不能作出决定。就这样,过了一个月。有一个黄昏,我很无聊,没有什么事想做,便到“工委会”的办公室走走。那时没有任何课程在进行,也没有查经班,没有人跟我开玩笑。我便坐下来,开始思索耶稣。当时,心中冒起了一份迫切感及一些关于祷告的事情,我便祈祷决定跟随耶稣。我把这消息告诉两位“工委会”的同工,他们欢欣到与我拥抱起来。就在跟着的复活节,我受洗了。”
我们将这见证与那个跟我到教会的纺织工人的故事比较。纺织工人在听道中了解了自己的罪恶,他同意讲道的内容,但却作出了一个负面的回应:“是罪人又如何?”另一个工人则在被罪恶侵犯当中明白了自己的罪性,他并没有说:“是又如何?”严肃地面对并处理他的罪恶。传福音中,尤其是面对贫困者,我们必须将焦点集中在“被罪者”的事实,这不是对罪的事实掉以轻心,而是严肃对待罪恶的极具破坏的形态。这不是要逃避个人责任,而是要令人知道应如何承担个人责任。
福音对“被罪者”有什么意义呢?传福音不能挪开那些侵犯我们的罪恶势力,也不能提供任何预备好的方案来把它消灭。福音是要除去那罪恶势力的神话色彩,使“被罪者”能了解它、掌握它,并在这势力当中了解自己的罪恶。简单来说,福音释放我们去处理那侵犯我们的罪恶势力,同时也去面对我们自己的罪恶。在实践上表示了这群体在被侵犯的基础上认同并接纳未信者,共同对抗那些侵犯我们的罪恶势力,也在这过程中认识自己也是罪人,一同经历上帝的宽恕及基督徒的合一。
在向贫困者传福音的事情上,教会必须做出一个清晰明确、有系统及长期的委身。我相信福音事工要发展,要达到更依据《圣经》及更有果效的目标,必须将焦点放在贫困者的身上。向贫穷人传福音,揭示把福音布道与秉公行义分割是不正确的。事实上,向贫困者传福音正指出了这两者的必要性。单就亚洲及教会本身的利益来看,我认为在农民及工厂工人的海洋中,一间中产教会独善其身,是说不通的。
注:本文原载于MonthlyLetteraboutEvangelism,7/8,(Geneva:WCC,July/August,1979),后转载于TheologyToday37(1980:162-169);中文翻译由李少秋博士草拟,卢龙光牧师修订,冯炜文先生审校。此文之观点在普世宣教神学中极受重视。后收录于金陵协和神学院于2013年出版的《爱你的邻舍——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》一书,信仰与学术平台得到编著者授权,特此刊发。